中文版 English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服务 >> 服务窗口 >> 教育局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教育(体育)行政管理制度,使教育(体育)局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及全体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听从指挥,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政令畅通。局机关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切实贯彻落实好县教育(体育)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县教育(体育)局设立党工委,党工委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书记负责党工委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工委工作。党工委重点做好教育系统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并对教育行政工作发挥政治保障和监督作用。

四、县教育(体育)局行政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局长作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可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工作。

五、县教育纪工委,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书记负责纪工委全面工作,纪工委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负责对教育(体育)系统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职工的监督、保护、惩处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党风党纪及党员干部的廉政状况检查、表彰、查处等工作;协调监审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第三章   内设机构及职责

六、教育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监审科、体育科、工会、农科教办公室以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8个行政科室;内设基础教育科、教研室、成人教育科、职业教育科、电教设备科、德育教育科、档案室、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基建办公室9个事业科室。经县批准设立的专项机构有:县招生办、县危改办、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招商办。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迅速地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教育年度目标的制定分解和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工作,协调好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工作及机关政治学习;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及文字把关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收集编报教育信息,办好工作简报,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物品的购置和房屋、车辆、水电及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印章保管、文书档案管理及各种文件、资料、材料、表格等的印制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及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联系政务中心工作;协助电教设备科办好机关网站;协助招商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职工的编制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各类人员的调配、劳动工资管理及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缺编补员工作和减员清退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人才交流中心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离退休和死亡教职工安葬抚恤、遗属补助等事宜;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教育干部和中小学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评优工作;做好全县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统一战线、知识分子工作;协调组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负责局机关各科室进人的考察、考核工作;具体参与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考核、配置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信访接待和有关人员的审查处理工作;做好县直学校的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做好教育(体育)各项计划编制上报、下达工作;做好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票据管理工作;做好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交接工作;负责全县公立学校和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预算内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核拨工作;审核、编制上报、统发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职工工资;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劳资报表和教育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各会计核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抓好局机关各项收入、支出管理;做好全县教育系统财政供给人员工资信息库建设工作。做好“两免一补”和特困生救助工作;做好对上争取投入和帮扶工作做好全县中小学后勤管理的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配合基建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四)监察审计科

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政纪的监察对象执行纪律处分;配合行风监督员及有关部门,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廉政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参与重大事项的审计;对本系统各单位财务计划执行情况、预算内外教育(体育)资金管理使用,办学效益、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校长、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接待,信访案件查处和稳定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五)体育科

全面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纲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的方针政策,推动全县体育改革;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和体育市场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学生体育考试,做好体育达标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城乡开展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负责抓好本系统的艺体教育和艺体活动。

(六)教育工会

建立健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层工会组织,指导、协调基层工会工作;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制度,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校务公开和对教育(体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组织教职工的文体活动;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做好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并协助做好老干部工作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督导室

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和对各类学校进行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部署的各项教育督导工作。

(八)基础教育科(招生办)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关于基础教育的政策、决定,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和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规划,负责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制定中小学教学计划;负责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大中专、普高、中小学招生考试(含体育考试)及录取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课程方案的制定及教材、簿本的审定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示范学校的创建评审、推荐上报工作。

(九)成人教育科(社管办)

制定和实施全县职工教育规划,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试、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工作;负责对在职职工的大学、中专学历教育;负责成人中专入学及毕业验考,成人高中的设置、招生、验考和管理;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审批发证、奖惩和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扫除壮年文盲规划的实施、全县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及成人教育档案资料建设。

(十)职业教育科(农科教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法规,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制定和实施全县职业教育规划;负责全县职业中学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全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负责对全县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的管理和职业中等专业课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职业类学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职业类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职业类学校的有关统计工作;制定全县勤工俭学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县的校办企业;负责学校劳动基地建设和对学生劳动技能、安全生产教育。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科教发展规划,安排和实施农科教项目,并协调农科教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门面房的出租和管理。

(十一)电教设备科

负责对各类学校电教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远程教育的指导;负责各类学校实验员的培训及实验室的评估验收。负责教学仪器的添置、管理和实验教学普及县建设;负责各类学校教学设备添置的审核和安装;负责电教教材的预订和电教师资队伍的建设;负责机关网站工作。

(十二)德育科

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德育教育工作;负责文明单位、绿色学校创建以及学校的日常创建,负责全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等评选工作及少先队建设工作;在局党工委直接领导下具体指导团委、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十三)教研室

负责全县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的贯彻、实施;负责提出全县中小学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及使用教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理念、教育管理、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教改信息的研究;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学实验,进行教学改革;负责优秀教科研成果的评选、推荐;负责各类学校教学业务的指导,指导和检查学校教学业务档案的建立和教学资料的收集、管理;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组织学科竞赛,进行学科教学检查。负责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检测、分析和评估;负责全县教师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能力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高中毕业会考工作;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学会、各专业学会的筹建及指导工作;负责办好《长丰教研》工作。

(十四)档案室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查档、调档的有关规定;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袋;做好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协助做好抚恤、遗补、退休、病退等人事工作。

(十五)基建办

负责全县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项目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招议标及资料收集管理、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危房鉴定工作;直接参与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基教科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配合监审科做好中小学基建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十六)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收费票据发放、核销,负责会计核算单位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监督教育系统会计核算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指导各会计核算单位财务经办员正确办理各项会计业务;协助计划财务科做好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及会计人员变更交接工作;做好各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会计档案保管二年后移交各会计核算单位);协助计划财务科做好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协助计划财务科做好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十七)危改办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

(十八)招商办

负责全局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七、县教育(体育)局实行党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会议。

八、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全体委员参加,视情邀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党委重要指示及需要党工委决定的事项。

九、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书记、副局长、纪工委书记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研究、讨论问题的需要安排有关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通报工作情况,汇报各自分管工作,研究、讨论全县教育重点工作和局机关中心工作。

十、专题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局长、分管局长或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教育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部署教育专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一、会议的召开、时间、范围分别由局长或书记决定。会议应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时间、规模,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十二、各中学、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报送县教育(体育)局的公文,必须符合《长丰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除保密或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的报件外,不得向局领导个人报送,由办公室按照程序呈分管领导审批,重大问题呈局长审批。

十三、以县教育(体育)局名义发文,在呈送局领导签发前,由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发文,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合法,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为规则和国家机关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

十四、以县教育(体育)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局长审阅后,报送局长签发;以教育(体育)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报送局长审阅同意后,按照局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

十五、县教育党工委的公文办理,比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六章     通气 报告 离岗请假制度

十五、根据工作需要,县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和用不同形式通报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全县教育重点工作和局机关中心工作进展情况。

十六、县教育(体育)局重要工作部署,决策时主要负责人应听取和集中党工委、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中的问题,应及时向局长或书记通气、报告。

十七、局班子成员外出应先向局长报告,并向办公室打招呼,告知外出时间、地点,以便及时联系汇报工作。

十八、各中学、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离开单位外出两天以上(县局统一安排除外)必须向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报告;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外出,两天内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三天以上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七章   联系及信访接待制度

十九、县教育(体育)局继续坚持机关干部联系乡(镇),班子成员联系片的做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教育上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全县教育教学工作。

二十、县教育(体育)局设立来信来访接待室,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坚持周六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二十一、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联系,及时通报教育情况,听取他们对教育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

第八章   自身建设制度

二十二、局机关实行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文件、会议精神,学习法规、业务知识、教育理论,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二十三、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都要不断研究和解决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敢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十四、要始终确立从工作出发,从全局出发的思想,科室内部和科室之间都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不推诿扯皮、争功诿过,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积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二十五、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始终做到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清正廉洁的教育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

第九章    “六项禁令”制度

二十六、全县教育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体育)系统“六项禁令”,即:

(一)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

(二)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插手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

(三)严禁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四)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五)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

(六)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凡违反禁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办事项目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丰县人民政府主办  长丰县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万户网络
电话:0551-6688304  传真:0551-6671849  皖ICP备05015520号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85号
您是本站第   1363360  位访客       当前在线 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