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秘〔2020〕12号)及《中共长丰县委 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止进场交易项目中标通知书加盖“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备案章”,改为加盖“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专用章”;“徽采商城”合同备案停止盖“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章,改为加盖“长丰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备案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专用章”印章式样附件印模.PDF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0日